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拟在2010年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中,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选拔人员必须是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满足将来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外语标准。
二、各培养单位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向考生公布选拔条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须填写《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请各培养单位将被推荐人员申请表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分别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处,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负责帮助研究生联系和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考生将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本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如所选拔博士生录取后不能按要求派出,则在下一个年度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五、被录取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暂不划拨该生的研究生招生配套经费;
六、具体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二。
附件一: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二:名额分配计划表
研究生院
2010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doc
名额分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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