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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7-11-17作者 :点击 :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硕士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对于专业内综合打分排在后10%的同学,毕业答辩前须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不能通过预答辩的,延期答辩。

二、严格执行论文查重工作,要求由导师将查重论文上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将论文查重后的结果及查重的论文发送给导师。上交论文最后版本后,学院对论文进行抽检:(1)二次查重(由教师送检),(2)学院成立专家组将论文与查重论文进行比对,如发现查重前后论文版本不一致,重复率超出原查重的比例,且确属“恶意”躲避查重的,将取消答辩资格;如已经获得学位,情节严重的,向学校申请,取消学位资格,同时指导教师处以减招或停招一年的处罚。

三、学院成立论文形式审查小组(研指委),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论文的研究内容、工作量、发表论文、参考文献数量及引用情况、语言表达(文字、标点和语句)、格式(吉林大学论文格式要求、图表规范等),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取消学生的答辩资格,并约谈学生和导师。

四、论文审阅意见中, “C”(即不同意答辩)的,学生导师下一年停招研究生一次,如有“B”(即修改后答辩)的,修改后召开专家会(研指委),讨论确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如果结论为“不同意答辩”,则学生导师下一年停招研究生一次;如果结论为“同意答辩”,且属于问题较严重的,则学生导师下一年招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减少一个。如果一名导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连续两年(次)有“B”的,且属于问题较严重的,则学生导师下一年停招研究生一次。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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